摘要:《關于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融合發展的意見》中明確提出要打造一批軍民融合創新示范區,而軍民兩大創新體系協同發展是示范區建設的重要內容。軍民協同創新涉及到多主體行為,需要
《關于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融合發展的意見》中明確提出要打造一批軍民融合創新示范區,而軍民兩大創新體系協同發展是示范區建設的重要內容。軍民協同創新涉及到多主體行為,需要有相應的激勵機制作為保障,建立健全軍民協同創新激勵機制是國家軍民融合創新示范區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

軍民協同創新是創新資源和要素的有效匯聚,通過突破軍民創新主體間的壁壘,充分釋放彼此間“人才、資本、信息、技術”等創新要素活力而實現深度合作。實現協同創新要求各獨立的創新主體擁有共同的目標以及內在動力,依靠現代信息技術構建資源平臺,進行多方位交流,多樣化協作。因此,國家軍民融合創新示范區軍民協同創新具有以下特點:整體性、動態性、引導性和互補性。
國防科技創新涉及國防建設,具有剛性需求。國防科技創新成果一旦應用于國防建設就能產生國防效能,一旦用于民用領域就具有經濟與社會功能。因此,國防科技創新不僅是增強軍事實力和保障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礎,也是推動國家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
首先,軍民協同創新的激勵機制作用的形成。激勵機制是指在組織系統中,激勵主體通過激勵因素與激勵對象之間相互作用的方式,調動其成員積極性的制度總和。該機制形成的出發點是促進裝備研制技術創新,促進軍民協同創新主體和諧發展,降低軍民兩大創新體系互動的交易成本。
其次,軍民協同創新的“擠出效應”與“溢出效應”。國防科技創新對國家科技創新的作用表現為:增加科技資本或研制能力的利用率創造總需求,形成溢出效應;減少用于國家科技創新投資擠出總需求,產生擠出效應;影響經濟增長的其他因素發揮間接效應。因此,科學合理的激勵機制,可使總溢出效應大于擠出效應,進而使國防科技創新促進國家科技創新發展,實現國防科技與民用科技相互開放、滲透交融、優勢互補和良性互動,產生融合效果。
最后,發達國家軍民協同創新激勵機制建設的經驗。如在波音707的研制中,從軍用型號到民用型號的技術轉移達到90%以上。
軍民協同創新激勵機制建設還存在一些障礙,導致軍民創新各主體之間難以良性互動,各要素之間難以自由流動。一是國防科技創新資源配置非均衡性。這主要是由于預算軟約束、行政歧視和稅收政策的不一致性。二是軍民協同創新活動具有雙邊壟斷性。具體表現為軍隊的買方壟斷性和軍工企業的賣方壟斷性。三是軍民協同創新主體目標非一致性。國防科技創新主體主要包括政府、軍隊和企業,政府是調控主體,軍隊是需求主體,企業是供給主體。政府主要關心將現有資源中的多少份額用于國防研發和用多少資源于非國防領域研發的問題,軍隊更關心如何更多地研發先進的武器裝備,而企業除了關心國防研發合同的任務之外,還關心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生存和發展。四是國防科研資產產權界定非完整性。首先,國家直接投入所形成的國防資產,由集團公司總部代表國家管理和經營全部國有資產,但沒有自行行使調整國防科研生產能力、實施資產重組的權力,不利于推動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其次,實行屬地化管理的軍工企業,其軍工國防資產產權處于模糊狀態,基本上以地方政府的利益取向實施產權管理,但在法律上地方政府不能作為國家投入所形成的軍工國防資產的產權主體。最后,由一些特殊的專項投入資金所形成的軍工國防資產,如國家近1〇〇家國防科技實驗室,因為實行非法人實體管理的方式運行,難以開放共享。
十九大報告中提出:“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經濟體制改革必須以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實現產權有效激勵、要素自由流動、價格反應靈活、競爭公平有序、企業優勝劣汰。”因此,軍民協同創新激勵機制建設需解決以下三大問題:一是目標牽引,二是參與激勵,三是約束相容。具體舉措如創新國防科技管理體制、完善國防科技產權制度、采取適當的補貼政策、采用軍民通用的規范和標準、引入市場化監管方式、搭建公共服務平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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