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摘 要: 水資源被視為一種戰略性資源,與國家的發展息息相關。國際河流共享國之間因國際河流水資源產生的爭端與日俱增。其中,流域各國國內需水供不應求、國際河流不合理開發和
摘 要: 水資源被視為一種倡議性資源,與國家的發展息息相關。國際河流共享國之間因國際河流水資源產生的爭端與日俱增。其中,流域各國國內需水供不應求、國際河流不合理開發和分配、國際河流水污染嚴重以及國家領土主權意識增強等現象是水爭端現象產生于河流共享國家間的原因。水資源爭端具有涉及范圍廣、影響因素多樣等特點。在一定程度上,水資源爭端對河流共享國之間的政治、流域各國的經濟以及國際社會的和諧、穩定等造成了或大或小的沖擊。

關鍵詞: 國際河流; 水爭端; 影響; 水合作
水是地球上一切生命賴以生存的基礎性資源,是國家發展的基礎性供應資源。古往今來,河流孕育了燦爛而悠久的河流文化,如印度河河流文化、尼羅河河流文化、底格里斯河 - 幼發拉底河河流文化以及黃河河流文化等。然而,在經濟快速增長的今天,國家對水資源的需求程度在逐日增加,加之人口因素的增長和氣候變化,水資源短缺現象的明顯程度和水資源問題的復雜性與日凸顯。各國為解決用水狀況,紛紛加快了國際河流開發、利用的步伐。由于國際河流開發、利用與水資源分配等涉及到河流上下游國家的各國利益,水資源爭端現象于河流共享國之間日益凸顯。水爭端對國家間關系以及國際安全構成了不同程度上的威脅。爭端與合作是國際河流發展的并存模式,從國際關系發展的大環境來考慮,水合作是國際河流共享國之間的主要發展方向。
一、國際河流水資源界定
國際河流又被稱為跨界河流,跨界河流水資源是水資源的重要分支。對于跨界河流水資源的界定,不同的機構和學者對其存有認識差異?;谒Y源倡議地位的不斷提高,國際河流水資源爭端在河流共享國之間愈演愈熱。
在聯合國歐經委于 1992 年通過的《跨界水道與國際湖泊保護和利用公約》中,跨界水資源被界定為“地表水和地下水越過或處于兩個以上( 含兩個) 國家邊界,或者在國家間的邊界處為易于識別而被標記出來的河流。若這類河流的終端匯入海洋,其跨界終線為河流流于各國的河口與河流在河岸低潮線各點間的直線"[1]。跨界水資源于《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環境法教程》中被界定為“流入一國至流出它國的整段河流與湖泊及在兩個或多個國家管轄內的地下水"。萬霞則將其界定為屬于兩個或多個國家主權下且不屬于任一國管轄內的淡水資源。[2]與其不同,蔡守秋與常紀文對跨界水資源的界定是“在陸地上為兩 個 或 多 個 國 家 領 土 上 或 管 轄 內 的 淡 水 水體"[3]。由此,跨界河流指流域流經或者分割兩個或者多個國家領土并存有顯而易見水資源共享性的河流; 以河流流入國的入口與流出國出口的分界線為基準,各段河流的管轄權由各段流經國所有。
在世界格局經歷了東歐劇變和蘇聯解體以后,國際河流于全球的數目從 215 條增至 279 條,其在地球上的流域面積約為陸地面積一半,全球有近 20 億人口的生存依賴于這些河流。面對生物多樣性、人口增長、水資源短缺、水資源污染、地區差異以及國家政治經濟格局呈多極化發展等因素,國際河流擁有良好的發展趨勢和前景是促進國際關系友好發展的前提之一。然而,水資源安全問題屬于非傳統安全問題,基于現實主義國際關系理論,國家之間的利益沖突不可避免。水資源對人類生存、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性與國際河流水資源的現實相結合,在一定程度上削減了各國的主權絕對控制權,從而產生水資源爭端。馬爾薩斯主義學者曾提出“國家內自然資源的匱乏會削弱國家實力,特別是國內水資源依賴于境外,不但國家實力受到削弱,所面臨的威脅也隨之而來。這激發了國家為確保水資源的需求性 而 采 取 行 動,從而引發并加劇水資源爭端”[4]。
二、國際河流水資源爭端
水資源爭端主要是指兩個或多個主體或者是存有利益關聯者對水資源的開發、分配、利用、管理和保護等持有不同的觀點和規劃,從而造成關系緊張或對立。它是在政治、經濟、環境和科技等方面的影響下所形成的復雜問題。[5]回顧國際關系發展史,水資源始終是國家與地區之間的爭端因素,甚至是戰爭爆發的重要因素。4 000多年前,幼發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澆灌的各地區民族之間曾為爭奪水源而爆發戰爭; 19 世紀,因科羅拉多河和格蘭德河的水資源,美國和墨西哥曾出現過爭端現象,歐洲的部分國家曾因多瑙河爆發過水戰爭。在 1500 - 1597 年間,全球內水爭端事件為 37 件,在隨后不到 100 年的時間里,全球內水爭端事件為 34 件。相比較而言,水爭端事件的爆發速度至少提高了 3. 7 倍。[6]二戰之后,水資源爭端事件就已發生 30 多件,爭端的出現頻率再次出現增長。由此,伊斯梅爾·薩拉杰丁于 1995 年曾說“21 世紀,戰爭因水而生"。Allen ·Wolf 曾對全世界于 1948 - 1999 年因國際河流水資源問題而爆發的1 800多起水爭端事件進行梳理,其中,在亞洲、非洲和中東地區,水資源問題同領土、民族以及宗教問題相關聯,水爭端形勢較為嚴峻。基于聯合國世界水資源報告,國家之間于近 50 年與水資源相關的案件有1 831起,其中,507 起案件帶有沖突性質,在 37 起帶有暴力性質的案件中有 21 起上升到軍事沖突。[7]近年來,水資源問題在國際社會中得到了高度重視,國家之間因水資源問題引發的矛盾和爭端也在日益增加,尤其是在兩國或多國共享一條河流時,水爭端更容易發生。國家之間因水資源引發的各種形式的爭端貫穿始終,既有低烈度的象征性爭端,也有高烈度的戰爭爭端。
( 一) 國際河流水資源爭端的產生原因
水資源的倡議價值和地位對其在全球資源中的重要地位起決定作用。對于國際河流共享國來說,國內用水供不應求現象、國際河流水資源管理不妥善以及國際河流水資源分配不合理等極易引發河流共享國之間出現水爭端。
1. 水資源供不應求現象容易引發河流共享國之間的水資源爭端
水是國家的生命線,關系到民族的生死存亡。從根本上講,地理位置、氣候條件、國家人口和政治經濟發展水平決定著水資源于該國的水供需關系。水資源所需程度的直線增加與可用水量的日趨減少之間形成了顯而易見的供需失衡現象。水資源的供不應求現象極易激發河流共享國之間的水爭端現象。水資源供不應求的情況與國家的人口增長導致國家人均占有資源遠低于聯合國所設標準的平均水平,人口與資源分配的不對等性使水資源問題上升到國家間關系層面的爭端,其爭端程度可視為高烈度戰爭爭端。
在全球范圍內,中東地區是最為干旱的地區之一,水資源供不應求現象嚴重。中東地區屬熱帶沙漠氣候,降水量少,日照強烈,酷熱且蒸發強,日夜溫差大,水資源極為缺乏。中東地區,平均每年人口的增長速度為 3% ,增速高于世界均增水平。根據聯合國所設定的缺水標準,年人均供水低于1 000立方米的區域被視為缺水區。中東地區至 2025 年的年人均供水量為 700 立方米,相比較 1990 年,該地區水量驟減且水質下降。[8]此外,作為陸地上唯一的淡水資源,約旦河、耶爾穆克河以及太巴列湖被以色列、約旦、黎巴嫩、敘利亞國家所共享。約旦河兩岸居民常年依靠地下水來維系日常生活,面對恒量的地下水資源,日積月累的開采引發海水倒灌的現象。按人均水量來看,水資源的人均可用量于約旦、以色列以及約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帶為 215 立方米。[9]全球范圍內,在因水資源問題而產生軍事沖突的國際爭端事件中,以色列與鄰國產生軍事沖突的比例約為 86% ,該地區內水資源爭端形勢可視為戰爭形勢。由于國際河流共享國家的數量較多,水資源供不應求的嚴重現象是中東地區亟需解決的問題。
2. 水資源不合理的開發和分配引發河流共享國之間的水資源爭端
國際河流水資源的開發與分配涉及河流的上游地區和下游地區。國際河流流經的國家數量越多,水開發的困難及水利益協調分配的難度就越大。由于一河多享的水開發和水分配涉及到共享國家各自的水利益問題,爭端點較為復雜,較難被調和,此爭端點極易被放大為高烈度的戰爭爭端。國際河流的不合理開發以及河流水資源分配不合理的現象為水資源爭端根源所在。
首先,水資源不合理開發的問題。當一條河流流經多國或流經多國邊境時,一國的水開發行為就會對其他國家產生或多或少的影響,甚至存有一國意在通過修建水利工程以減少鄰國用水的情況。 “大安納托利亞規劃" 是由土耳其所提出的一項水資源利用計劃,土耳其意在幼發拉底河的上游地區修筑 22 座水壩和 17 座水電站。據統計,此水利工程導致幼發拉底河至敘利亞的河流入水量直減 40% ,流入伊拉克的水量直減 80% ,嚴重削減了敘利亞和伊拉克的河流入水量。不僅如此,而且在土耳其的灌溉系統的作用下,河流流入敘、伊兩國的水質極差并有可能會攜帶農藥、鹽份等。幼發拉底河的下游國家敘利亞本屬于缺水經濟體,人均年用水量為 600 立方米,人口增長率為 3. 7% ,土耳其此舉對敘利亞的人口用水形成了致命性的影響。
其次,水資源的不合理分配問題。Postel 認為國際河流水資源爭端產生的原因包括資源的消耗和退化、“資源餡餅"的漸縮、人口的增長導致人均“餡餅"占有量的漸少以及水資源的不平等分配和占有。顯而易見的是,國際河流水資源的不同等分配在水爭端中起了重要作用。[10]中亞地區,“水貴如油",該區域的水資源問題關系到所屬區域的全面發展。蘇聯時期,中亞的水分配受到統一的管理,二戰結束后,水分配問題日漸凸顯。區域各國均將水資源視為國家“心臟",不斷加強水控制,始終未能在水量分配額度上達成一致,加之各國因國家經濟的發展而對水資源實施攫取性的開發,水分配問題升級。中亞的水資源主要集中分布于塔吉克斯坦和吉爾吉斯斯坦兩國,占中亞 4 /5 的水資源,兩國因水分配、利用的問題而發生過戰爭。此外,埃及與其周圍國家的水爭端也因尼羅河水分配而起。尼羅河的流域面積為非洲大陸面積的九分之一,河流水資源的空間分布極度不均。古埃及誕生于尼羅河下游的三角洲地區,國家工、農業的發展以及居民生活對尼羅河極其依賴。由于尼羅河的水權問題以及河流共享各國于 1929 - 1959 年對該河流所簽協定的效力問題,埃及與其他河流共享國因水分配而產生的爭端歷經一個世紀之久( 從 20 世紀 - 21 世紀) 。
3. 水資源的污染現象引發河流共享國之間的水資源爭端
相比較水短缺、水開發以及水分配所造成的水爭端,水污染現象所引發的水資源爭端現象同樣不容小覷。有些國際河流上游國會因自身經濟發展的需要而出現河流排污現象嚴重以造成水污染嚴重,極易引發上、下游國家之間的水爭端現象。然而,上游國家的排污舉動不如水短缺或水分配那樣威脅國家重心,此爭端點可以通過兩國的協商得到解決。因此,因水污染現象所引發的爭端程度可視為語言性和準對抗性爭端。此類水爭端一般發生于水資源較為充足的地區,比如美國和墨西哥。
科羅拉多河和格蘭德河是美國和墨西哥之間的國際性河流,兩國的水爭端多因河流的水污染問題而產生??屏_拉多河由美國科羅拉州中北部流向墨西哥,河流在流向墨西哥的途中多次受到美國國內湖水的阻攔,阻攔會增加河流的鹽度從而污染了墨西哥國家的大多數農作物。此外,格蘭德河含有大量未經處理的污水、殺蟲劑及工業廢水,極度嚴重的水污染現象對墨西哥的水安全造成了直接的威脅。從墨西哥總統的公開性指責到兩國居民之間的持續紛爭,墨西哥多次向美國提及此情均不被理會,墨西哥國內從上到下充斥著對美國的不滿并一味地將水污染的責任推至美國。美墨兩國均沒有對格蘭德河水污染現象買單的跡象,事件未曾得到過解決。
4. 領土主權意識的增強引發河流共享國之間的水資源爭端
國家領土主權是指國家基于國際法對地球上的一塊土地所行使的排他的國家職能的權利。[11]國家領土主權包括國家領土所有權和國家領土管轄權。其中,國家領土所有權是指一國對其領土及領土范圍內一切資源的擁占權、行使利用權及支配權,這種權利是其他國家不能侵犯的。[12]國家領土管轄權是一國所固有的屬地管轄權,國家對其領土范圍內一切事件均具有排他的管轄權。[13]基于國際法準則以及一國的領土主權原則對該國的領土和事務具有管轄權,符合國家和人民利益的領土主權觀念得以形成,即領土主權意識形成。屬于領土主權意識的問題涉及國家邊界的認定和爭議的處理、各類資源于本國領土范圍內的開發等。
作為一種自然資源,水資源屬于全球公共物品,其流動性證明了它不是在國家之間可被實質性分割的資源,是一個國家的主權所屬。因此,在一國范圍內,無論是國內河流還是國際河流于該國的流經河段均為國家領土的一部分并為該國管轄。隨著各個國家領土主權意識的增強,國際河流水資源成為各國焦點。
國際河流爭端的實質為國家河流主權行使的爭端,國際河流主權的不明確是水爭端出現的根本原因。在國際法中,與國際河流主權問題相關的條款還未有明確且系統的表述。在主權尚未明確、河流共享國對國際河流主權的權利主張存有差異的情況下,國際河流爭端會因各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斷出現。比如中印水資源爭端。藏南地區位于中印邊界東段,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固有的主權領土,也是印度以非法的“麥克馬洪線" 占領的地區。中印兩國于該地區領土管轄問題摩擦不斷。印度在藏南區域設立偽“阿魯納恰爾邦" 以宣示其于該區域的管轄權,中國政府不承認印度控制該區域或者設立此邦的合法性,并表示中國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完整的決心絕不動搖。隨著水資源的倡議性在國家資源中所占比重的增大以及中印兩國需水量的持續走高,兩國對藏南地區國際河流的開發利用程度也在不斷擴大。為供給印度國內的經濟發展和人口需求,印度意欲開發利用其在藏南地區所設偽“阿魯納恰爾邦"的水力資源而修建大量水電設施。此舉不但增加了中國維護領土主權的難度,對中國周邊安全造成了威脅,還對中國水權造成了沖擊。中印水資源爭端在復雜的領土爭端中持續升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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