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摘要:目的為了解某疾控機構危險廢物(簡稱危廢)產生和管理的現況,提出相應的改進建議。方法采用報表統計和現場實地察看的方式,調查危廢的產生、收集、貯存、處置、轉運情況,評價危
摘要:目的為了解某疾控機構危險廢物(簡稱危廢)產生和管理的現況,提出相應的改進建議。方法采用報表統計和現場實地察看的方式,調查危廢的產生、收集、貯存、處置、轉運情況,評價危廢管理體系和制度執行情況等。結果該疾控機構近年來的危廢產生量大幅下降,2019年危廢產量絕對值與2016—2018年三年產量均值12470kg比較,下降了28.43%。各年度各種危廢的構成比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3023.942,P<0.001),表現為感染性、損傷性危廢逐年升高,其他危廢逐年降低。在危廢的分類、收集、貯存、處置、轉運等環節該疾控機構能嚴格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執行,但仍存在分類不清晰、涉廢工作人員防護意識不強、危廢產生部門減量化目標及措施執行力度不夠等問題。結論應完善健全有效的組織管理體系和應急預案,加強執行力和培訓教育力度,嚴格按照危廢的分類和收集處置要求,加大投入,利用現代化手段監督和落實危廢的管理,使危廢的處置真正做到規范化和制度化。
關鍵詞:危險廢物;收集;處置;轉運
在我國,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感染性等一種或幾種危險特性的,或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按照危險廢物(簡稱危廢)進行管理的固體廢物定義為危險廢物(也包括液態廢物)[1]。如隨意排放或處置不當,會破壞生態環境,影響人類健康,并制約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2]。隨著越來越嚴苛的環保要求,對危廢處置的剛需大幅提升,尤其是要求進入規范渠道處置的量迅速增加[3]。作為省級疾控機構,正常運轉產生的危廢水平和屬性與同級醫院、高等醫學院校等機構比較,有著不同的特點和政策引導性。為掌握湖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簡稱中心,因湖南省地方政策和編制等原因,中心不含括職業病防治、結核病防治以及血吸蟲病防治的職能和場所)產生危廢的特征以及合法處置辦法,本文對2016—2019年中心危廢產生情況進行調查和統計,將發現的問題和規律進行分析,為湖南疾控機構危險廢物管理的發展和建設提供相應的改進建議。

1資料與方法
1.1資料來源
按長沙市環保部門要求的《醫療機構危險廢物產生與轉移情況記錄表》、中心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執行的《實驗與危險廢棄物(內部/外部)轉移記錄》以及中心委托的危廢處置機構執行的《危險廢物轉運聯單》統計2016—2019年中心運轉過程中產生的危廢情況和特征。
1.2方法
采用Excel2007軟件建立數據庫和現場實地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描述性統計分析和趨勢分析,調查危廢產生、收集、貯存、處置、轉運情況;危廢管理組織和制度執行情況。結果評價以《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4]《醫療廢物管理條例》[5]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6]為依據。所有數據導出至Excel軟件后,再導入SPSS17.0統計軟件分析,不同組別構成比的差異采用Pearsonχ2檢驗,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結果
2.1基本情況與危廢來源
2.1.1基本情況
中心隸屬湖南省衛生健康委直屬事業單位,是全省(約7000萬人口)疾病預防控制、衛生檢測檢驗、健康教育、預防醫學科研、預防技術咨詢與服務的機構。中心位于長沙市開福區芙蓉中路一段450號,占地約15畝,建筑面積約32000m2,總體坐北朝南,有建筑5棟,共有實驗室面積約8800m2,在職工作人員約330人。中心運行的主要原材料為水、電、氣。以2016—2019四年平均消耗量統計,水資源消耗量約為42000噸/年,電能消耗量約為1400000度/年,天然氣消耗量約為200000m3/年。
2.1.2危廢來源
危廢產生的主要節點為運行(實驗室收樣、檢驗、處置和門診預防接種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垃圾和廢液。
2.2危廢的種類及相應的處理措施
依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7],中心正常運行產生的危險廢物主要分為感染性、損傷性、藥物性、病理性和化學性廢物5類,危廢來源和處理措施見表1。
2.3產生危廢的總量和構成比
2018年起中心危廢產生量大幅下降,2019年危廢產量絕對值與前三年產量均值(2016—2018年,12470kg)比較,下降了28.43%,見圖1。2016—2019年中心的危廢產生特征并無固定模式,各年度各種危廢的構成比見圖2。χ2檢驗顯示,各年度間危廢構成比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3023.942,P<0.001),表現為感染性、損傷性危廢逐年升高,其他危廢逐年降低。主要與當年度的政策、流行病發生情況、公共衛生突發應急事件以及常規業務工作量關聯。
2.4危廢管理組織和管理情況
由危廢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分管后勤的領導為組長,總務科、質管科、檢驗科室、門診部的負責人為組員,辦公室設在總務科,負責整體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制定詳細的管理制度和實施方案,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執行和監督科室內部危廢的管理及處置情況,同時設立專職人員負責轉運收集和協調處置。中心制定了詳細的作業指導書和程序文件,涵蓋了危廢處置全過程的相關記錄,并納入質量管理系統文件。如危廢分類收集處置登記表、消毒劑配制使用記錄、壓力蒸汽滅菌器使用登記、實驗與危險廢棄物(內部/外部)轉移記錄、有害廢棄物處置程序等。科學記錄危廢的來源、產生日期、種類性質、數量、處置方式、廢物去向、交接等內容,登記資料至少保存5年。此外,按要求如實填報排放數據,辦理排污許可,接受環保部門不定期監督抽樣,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定期進行醫療廢水特征值的監測核算,近四年排污權總量平均值:化學需氧量1.872噸/年,氨氮0.2071噸/年,符合中心環評報告認可排放量標準。
2.5危廢的收集轉運與交接
產生危廢的相關科室專業人員對危廢進行無害化的分類處置后集中,由物業專職人員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的專用運送工具,按照確定的內部危廢運送時間、路線,將危廢收集、運送至暫存間。暫存間為固定房間,按要求上鎖專人管理。中心環保(危廢)專干協調危廢處置機構隔日上門收集,外部轉運處置。在收集轉運過程中,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要求,專人專車運送,執行危險廢物轉運聯單管理制度。在和危廢處置機構交接過程中,按危廢來源、種類、重量和數量進行登記,打包標識,并有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及經辦人簽名,聯單存檔備案。
2.6存在的主要問題①
新的環保法出臺后,隨著越來越嚴厲的環保管理措施和執法力度,相關行政部門和生產單位對危廢工作的認識和經費保障沒有到位,對疾控機構產生的危廢種類和水平認識仍停留在以前。此外,部分涉及危廢工作的人員素質不高,認識不充分,在收集轉運過程中未采取正確的防護措施,存在高暴露風險。②危廢分類存在混淆,給處置帶來困難甚至是造成成本浪費和設備損毀隱患。③特殊處置的危廢如劇毒化學品、過期疫苗備案和現場監督環節執行力度不夠,易造成違法處置風險。④消毒環節矯枉過正,易造成環境二次污染。⑤危廢產生部門對危廢減量化目標及措施執行力度不夠,常出現“低價值購入高成本處置”。
3討論
從近四年的危廢產生和構成變化情況看,藥物性和病理性廢物產生量下降趨勢明顯,這與取消疾控系統三項收費和省、市兩級疾控中心儲運第二類疫苗職能,相關檢測和服務業務量下降有關;化學性廢物從2016年起,按要求嚴格進入規范渠道處置,中心統籌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在環保部門備案后集中外運處置,通過二年的集中批量處置后,2018年開始處置量下降至較低水平;感染性廢物持續上升,則與近年來湖南省傳染病的發生和突發公共衛生應急事件導致的相關實驗室輔助檢/監測任務增加相關;而損傷性廢物構成比上升與近年來預防醫學門診宮頸癌、狂犬病、流感、肺炎等第二類疫苗接種服務量增加相關。不同級別疾控機構因工作職能和業務特點不同,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危廢特征和水平不盡相同,但規范危廢管理,確保各環節安全受控,防止危廢流失,對疾病控制和環境保護具有重要意義[8-9]。省級疾控中心作為省級行政區業務指導單位,具有模范帶頭作用,特別是對新冠疫情防控常態化后的危廢處置管理工作[10-11]。
3.1加強內部監督管理和培訓
內部健全和完善相應的監督和備案制度,明確危廢管理各環節的責任,控制各類危廢產生、分類、收集、轉運的全過程,并定期對各環節進行評價,結合實際情況進行修正,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在認真貫徹落實《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基礎上,制定切合中心實際、操作性強的危廢處置流程和管理計劃,明確定義廢物的暫存時間、溫度、貯存條件、處置方式和減量目標措施等。加強涉廢工作人員的專業和法律素養培訓,脫離“低知識,疏責任”的舊工作模式。
3.2細化危廢分類標準
3.2.1醫療廢物
設置二種顏色的污物袋即黑色和黃色,運送醫療廢物的工具應封閉符合防滲漏、防遺撒的要求。醫用未經污染垃圾用黑色垃圾袋裝放,如使用后的醫用包裝袋、紙盒、無污染的生活垃圾放入黑色塑料袋,定點集中分類堆放,每日由衛生員轉運至中心生活垃圾站,由環衛等具有資質的部門指派專人,運出集中處理,日產日清;醫用污染垃圾用黃色垃圾袋裝放,這些具有感染性和損傷性的廢物,需經有效方法消毒滅菌,達到生物學安全后集中放入黃色垃圾袋,達3/4時封袋,并按要求填寫“實驗與醫療廢棄物(內部)轉移聯單”,由專人按指定途徑轉運至中心醫廢暫存間。一次性醫療用品嚴禁重復使用,醫療廢物不得露天存放,需冷凍存放的按要求密封后置于凍藏冰箱中儲存。
3.2.2化學性廢物
根據廢物特征和相關法律、規范標準合法處置[12]。少量有毒氣體可通過排風設備排出室外,被空氣稀釋。毒氣量大時必須經過吸收處理,然后才能排出。氧化氮、二氧化硫等酸性氣體用堿液吸收。可燃性有機毒物于燃燒爐中供給充分的氧氣使其完全燃燒,生成二氧化碳和水。對于較純的有機溶劑(含有少量其他試劑和被測物)有效回收利用。做完實驗后將所有的廢物收回廢物/液桶,經適當的無害化處理后方可倒入廢液池中或交由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合法合規處置。過期/報廢的化學試劑、已毀形處理但可能污染環境的檢測樣品、失效的生物制品/藥品等,交由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合法合規備案處置,必要時相關職能部門現場監督。此外,積極籌措資金,科學納入預算,完善危廢處置和防護措施,建立危廢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有效演練,做好暴露后的預防措施,為涉及危廢工作的人員配置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健康體檢和免疫接種。利用現代信息化技術,實現實時監控和大數據統計分析[13],科學落實危廢產生量預測、干預和減量化目標[14-15],制定量化指標綜合評價危廢管理有效規范,細化日常監督管理。
參考文獻
[1]環境保護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危險廢物名錄[EB/OL].(2016-06-14)[2020-11-14].
[2]程亮,張箏,孫寧,等.補齊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收集處理短波的思考和建議[J].環境科學研究,2020,33(7):1698-1704.
[3]鄭瑋,陳建輝.生態文明視角下醫療廢物處置現狀及管理對策[J].公共衛生管理,2015,31(6):819-821,824.
[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Z].2020-04-29.
[5].醫療廢物管理條例(2011修訂)[Z].2011-01-08.[6]衛生部.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Z].2003-10-15.
馬征,萬劍飛,陳長,劉秀英,周勁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