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是一篇音樂類論文,主要講述了音樂作曲形式美的組合法則事項。本文選自:《音樂藝術》,《音樂藝術》本刊遵循“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發表音樂各領域和學科的研究成
文章是一篇音樂類論文,主要講述了音樂作曲形式美的組合法則事項。本文選自:《音樂藝術》,《音樂藝術》本刊遵循“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發表音樂各領域和學科的研究成果,反映人們對音樂中所體現的歷史和傳統、文化和民族、分析和研究、思維和觀念、表演和實踐諸方面以及與之關聯的人、自然和社會問題的討論和關注。

摘要:完美的音樂作品中,高潮部分是重要組成元素,也是情緒的高漲點,不僅能夠提升受眾的情緒,而且使音樂作品演繹得以升華。音樂高潮則是作曲形式美對比組合法則運用的典型代表。高潮部分通常出現在音樂后部分或者接近尾聲的黃金分割部分,而前奏以及情緒平穩演繹階段,是對高潮部分的鋪墊。
關鍵詞:音樂作曲,音樂藝術,音樂管理,音樂論文
一、音樂作曲形式美與其組合法則的內涵
形式主要指對多種元素進行有效的組織和安排,不僅能夠表現事物本身,而且蘊含深刻的運動規律。對于音樂作曲而言,其形式主要是對音樂元素進行合理的組織和安排,主要包括基本要素、組織手段、形式美法則等內容。就音樂作曲形式美組合法則而言,是音樂形式的重要組成部分,發揮著連接音樂基本要素、組織手段的關鍵性作用。
音樂藝術具有藝術美感,具有一定的內在規律,作曲是音樂作品完成的必經途徑,使音樂作曲環節中必須遵循一定的形式美原則,有助于指引人們對音樂作曲形式美進行深入的探索,創造更為優質的音樂作品。在客觀世界中,萬事萬物的基本構成要素都存在著差異性,但在組合形式方面必然具有一定的規律和原則。與此同時,音樂藝術并非一成不變,隨著人類社會實踐活動的深入開展和人們思想認知的變化而不斷發展延續,使音樂作曲形式組合法則具有一定的變化。
二、研究音樂作曲形式美組合法則的必要性
隨著音樂藝術的不斷發展,作曲在音樂藝術中的作用不斷受到音樂界人士的廣泛關注。作曲過程中,具有一定的形式美,因而作曲人員在工作中,應遵循一定的法則進行,為作曲創作提供有利途徑。這就要求相關人員對音樂作曲形式美組合法則進行有效研究。其次,通過對音樂作曲形式美的研究,能夠使作曲家對音樂形式美有著更為深刻的感知,可以在作曲過程中遵循形式美原則而開展工作。音樂具有獨特的藝術魅力,可以感召人、吸引人,在遵循形式美組合法則的基礎上,作曲家可以在音樂作品中融入更多的審美內容,并充分彰顯音樂美。由此可見,加強對音樂作曲形式美組合法則的研究具有必要性。
三、關于音樂作曲形式美組合的總法則
音樂作曲是將音樂中聲音要素進行有機組合,形成聲音整體,盡顯音樂和諧美的特征。在音樂作品中,作曲猶如畫龍點睛之筆,可以賦予音樂以靈魂和生命,因而在音樂作曲創作中,主要遵循“導雜多于整一”的形式美組合法則。尼柯馬赫曾經將雜多因素視為不協調的因素,將和諧視為協調的因素,認為將雜多進行有機統一,即可成為和諧,而不協調的因素也將協調。音樂作曲創作中,只有遵循“導雜多于整一”的形式美組合總法則,才能形成有機整體,達到音樂藝術美的目的。
作曲創作過程中,是作曲家十分復雜的精神生產勞動,也是對藝術創新性的有效實踐。對于作曲創作而言,感受、創意、塑性是主要環節,而形式美組合法則貫穿于音樂作曲的始終,并對作曲發揮著重要的導向作用。
首先,感受是音樂作曲的孕育階段,為作曲家開展作曲工作提供創作靈感,使作曲家對生活實踐等感性活動和理性活動有機結合,從中獲得良好的審美體驗感受,有利于激發作曲創作者的創作欲望。作曲家獲取靈感時,需要有效把握“導雜多于整一”的形式美組合法則,對自身社會生活實踐中的感性與理性要素加以有效整合,將不協調因素逐漸轉化為協調因素。可見,音樂作曲形式美組合法則在感受環節中占據導向性地位。
其次,創意是作曲家由創作欲望向創作實施轉化的重要動力,以音響為載體,對現實生活進行真實的反映,其中富含深刻的思想內容和精神內涵,表達作曲家創作情感和彰顯意境等。作曲家創意醞釀過程中,主要通過對前人創作經驗的借鑒,并根據自身對客觀物質世界的理解等條件,而對音樂元素加以想象和重新組合,賦予音樂藝術以無窮魅力。創作靈感即“頓悟”,而頓悟是音樂形式美組合法則的重要體現,只有加強對該法則的應用,才能促進作曲創作活動的深入開展。
最后,作曲家將創作構思進行細化,并合理選擇形式進行作曲創作,其過程是對形式美組合法則的有效運用。在塑性過程中,作曲家需要根據已有音樂內容而確定形式,并對其進行適當的調整。與此同時,作曲人員需要對創作進行反復修改、潤飾等,經反復推敲后形成撥人心弦的音樂藝術。由此可見,在音樂作曲塑性階段中,作曲人員遵循“導雜多于整一”的形式美組合法則,使音樂藝術得以充分展示。
四、關于音樂作曲形式美組合的分法則
節奏組合法則、重復組合法則、數比組合法則、對比組合法則、對稱組合法則是音樂作曲形式美組合分法則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對各項分法則的探究,能夠為凸顯音樂作曲形式美創作有利條件。
(一)節奏組合法則
節奏組合法則是音樂作曲中所必須堅持的法則,能夠使作曲形式更具規律性。音樂中節奏共同兩種類型,即音長節奏與音強節奏。首先,音長節奏本身無規律,作曲中節奏參差不齊,與常態下受眾理解的節奏形成強烈反差。例如《解放軍進行曲》,該部音樂作品作曲中,主要遵循音長節奏的組合法則。其次,音強節奏是所謂的節拍,其強弱力度形成鮮明的對比,且節奏循環具有規律性,貫穿于音樂作品的始終,有利于為受眾編織極具魅力的意境空間。如《鮑列羅舞曲》,其節奏韻律十分整齊,節拍富有節奏性。另外,就音長與音強兩種節奏而言,其效果差異相對較為明顯。其中音長節奏的長與短,使音樂作品演繹過程中表現出明顯的緩急效果;而音強節奏的強弱,使音樂作品具有輕重的效果。上述兩種音樂節奏之間是對立與統一并存的關系。
(二)重復組合法則
毗鄰式與間隔式是音樂作曲重復組合法則的重要形式,基于重復組合法則的音樂作曲,屬于音樂藝術為數不多的創作形式,能夠將音樂作品中的節拍進行有效的重復。例如:《句句雙》中,每句都重復。另外,聲部重復主要表現在主題重復和整曲重復兩方面;樂段重復主要有變奏曲、回旋曲式等內容,可以使音樂樂曲更加美妙。例如:《意大利隨想曲》中,對重復組合法則有著較多的應用。在音樂作曲中,重復可以發生變化,要求作曲家在音樂創作中,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合理的調整。
(三)數比組合法則
在音樂作曲中,對數比組合法則有著一定的應用,以達到凸顯形式美的目的。畢達哥拉斯學派認為,萬物皆數。對于音樂作曲而言,也是由數而組成,盡顯音樂的和諧美。首先,音調高低與弦的張力之間應呈現正比例關系,如若弦的張力、粗細、材質相同,則音調與弦長呈現反比例關系,弦長則音調低,反之則音調高。其次,音樂音頻之間呈現整數比,則能夠給予受眾以諧振之感,有利于調動受眾的聽覺神經。一是基于整數比的樂音能夠在短周期內進行諧振,給予受眾以心靈安慰;二是基于數比組合法則的基頻設置,能夠將音程范圍控制在3個2倍音程,其和諧音程相對較多。基于此,音樂作曲過程中,應堅持數比組合法則,以彰顯音樂的整體和諧美。
(四)對比組合法則
在音樂作曲過程中,作曲家通過創作高潮部分,可以將情緒高漲與平穩部分形成鮮明的對比,猶如為受眾提供登山之梯,引領受眾逐漸進入佳境空間中。例如:交響樂作曲中,對比組合法則應用頻率較高,時而舒緩,時而疾馳,充分調動受眾身體內每一細胞,隨著音樂主旋律而跳動。通過對比法則的應用,可以增強音樂作品的震撼力、感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