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農業科技創新與集成示范基地是推動科技與生產緊密結合的重要工作之一。本文在對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與集成示范基地專題調研的基礎上,指出基地定位不明確、基地管理體制不順、示
農業科技創新與集成示范基地是推動科技與生產緊密結合的重要工作之一。本文在對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與集成示范基地專題調研的基礎上,指出基地定位不明確、基地管理體制不順、示范功能未得到充分體現、土地問題制約基地建設等問題,并對這些存在的問題成因進行了分析,從明確基地定位、制定總體規劃和完善管理運行機制方面,提出了加強基地建設的策略建議。
關鍵詞:農業科技創新,集成示范,基地建設

農業科技創新與集成示范基地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倡議、探索建立科技與生產緊密結合的長效機制和推動農業科技創新的重要形式。本研究通過對100個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與集成示范基地建設情況進行調研,對其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應對策。
1基地性質與建設類型、特點
1.1基地性質
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與集成示范基地是農業部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倡議而搭建的長期、穩定、高效的農業科技成果和技術支撐平臺,其目的是積極探索建立科技與生產緊密結合的長效機制,推動農業科技創新、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和美麗鄉村創建三大工程的有效實施,促進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和資源利用率的持續提高。基地的建設,突出了我國農業區劃和產業特色,符合我國農業產業生產和發展的基本特點,有利于各地區集中優勢資源,充分發揮各部門功能、形成合力,加速推動了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
1.2基地類型及分布
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與集成示范基地,從主建單位分布看,主建單位為農業科研單位有34個,其中,中國農業科學院6個,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1個,中國熱帶農業科學院2個,農業部規劃設計研究院1個。省級農業科學院屬綜合性基地13個,省級專業所屬專業性基地6個,地市級農業科學院屬基地5個。主建單位為市縣農業局/農委(含推廣站)的25個(其中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5個),農業企業的22個,涉農高校的10個,職業技術學校的2個,專業合作社的2個。另外,主建單位為某某管委會的2個,村集體的1個,主建單位為市政府的1個(表1)。從地域分布看,100個基地分布在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其中河北省最多,其次是廣東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蘇省、浙江省。
1.3基地建設的特點
1.3.1農業科研單位是基地建設的中堅力量農業科研單位是我國農業科技創新和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以農業科研單位為主體建設的基地科技創新能力強,集成示范作用明顯。2年來,這類基地承擔著大量985、973、國家科技支撐、農業行業專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等各類國家項目。通過大量科研項目落戶基地,自主創新成果不斷涌現,為科研成果轉化提供了技術支撐和保障。
1.3.2省級農業科學院和省級專業所基地建設基礎較好,具有較好的開放性這類基地多為本院原有的科研試驗基地,自己管理,自有土地及房屋設施,且經過較為長期的建設,條件較好。農業科學院科技創新能力強,集成示范工作扎實,但在農民培訓上推動力不足,缺少走到田間地頭的最后一步。省級農業科學院多為綜合性基地,而省級專業所因其專業限制,創新展示主要是專業性的。
1.3.3農業部屬“三院”基地多為單一性創新集成示范基地中國農業科學院、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中國熱帶作物農業科學院的各研究所基地,主要是以本研究所原有科研基地(或資源圃)為主,在建設上偏重專業性,基地性質與省級農業科學院基地類似,多為自有基地,自有土地及房屋設施,且經過較為長期的建設,條件較好,具備符合永久性的要求,但是基本是封閉型基地,在農民培訓上推動力不足。
1.3.4科技型企業的基地主要是本企業的生產設施農業科技型企業緊密對接市場,滿足消費者需求,是將農業科技成果推向市場應用的主要力量。根據專業類別,有一定的輻射關聯企業、附近基地、農戶的能力,有一定的開放性。主建單位的性質決定了基地以專業生產盈利為主,在地方政府部門協調好、有投入的情況下,可以做到較好的示范推廣與農民培訓工作。1.3.5縣市農業(牧/林)局/農委主管部門“基地”的概念較含糊,基地大小、類型也較為復雜各地農業局/農委(含推廣站)直接服務地方經濟、促進農民增產增收,承擔著基層推廣的重要作用。
這類基地在近年來的發展中克服了技術人才不足、技術力量薄弱的問題,面對眾多服務對象和復雜的服務內容,根據農民需求提供專業服務,主要是以相關的農業項目開發捆綁為主,有的委托農技推廣中心建設,有的委托企業建設,有的委托園區建設,主建單位、共建單位、合作企業、承建單位相互關系也不是很清晰。科研基礎、科技人員、基地永久性方面存在較多的問題。農技推廣中心主建的基地或者承建的基地在服務性、推廣示范和農民培訓中表現突出,不乏出現農科教結合好、榜樣效果明顯的示范典型。
1.3.6各涉農高校建設基礎為學校教學實習基地,既有綜合性基地也有專一性基地高校基地集科研、教育、示范于一體,是農業科技創新的中堅力量。這類基地的創新能力不僅體現在突破我國農業發展的技術瓶頸上,同時體現在推廣模式、推廣機制的不斷創新中。例如,浙江大學湖州基地在“湖州模式”的基礎上進一步提煉出“1+1+N”的推廣模式。安徽農業大學廬江基地在原有的“大別山模式”的基礎上,正在嘗試與美國的推廣模式相結合。上海交通大學浦江基地與區縣合作共建“教授工作室”,借用區縣農委,設立專家庫,依托于區縣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開展工作,變“點對點”服務為“點對面”服務模式。1.3.7其他類型基地以專一性為主,體現了主建單位的特色黑龍江省甘南縣興十四村主建的基地是齊齊哈爾現代農業園區項目,由村集體提供土地,根據市院、院村共建協議,黑龍江省院、齊齊哈爾市政府共建。安徽舒城縣農業科學研究所主建的基地為安徽舒城桃溪紅光現代農業示范基地,所在地舒城縣桃溪鎮紅光村為全國美麗鄉村示范村。安徽太和縣淙祥農民種植專業合作社主建的基地和遼寧開原市宏大農業機械化專業合作社主建的基地在示范附近農民方面有一定作用。湖北省荊州市政府主建的基地,其實是荊州67km2的城市新區的建設,基地只是一個名義,真正的建設是按城市規劃來進行的,其中的長江大學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園(原湖北農學院)等一些涉農基地更符合真正的基地要求。
2基地建設存在的共性問題
2.1基地定位不明確,發展出現困惑
現有的100個基地,類型多樣,體量多樣,既有創新為主的綜合性基地,也有專一型科研基地;既有面積67km2的農業高新區,也有小型試驗農場。由于在基地批準建設后,未獲得專項資金支持和明確的后續建設指導,在發展上出現困惑,下一步發展的方向不清,個別出現了變更主建共建單位的情況,更有甚者將基地建設成包括房地產產業在內的農業高新技術開發區的計劃,背離了基地建設的初衷和規劃。
2.2基地管理體制不順,共建單位和合作企業作用未充分顯現
基地多由主建單位和多家共建單位以及關聯企業共同承擔,具體承建其實還有一個實體。部分基地的共建單位和合作單位在發展建設過程中并沒有實質性的投入和合作,或權責分工不明,各方之間的合力不夠,聯動機制有待加強[6],經營主體各方權益有待保障。主要原因是未建立明確完善的合作機制,基地建設也沒有設立專門的建設或運行補助經費,主建單位對合作單位沒有聯系手段,甚至主建單位內部,由于基地由不同的小單位(如院屬的幾個所)組成,牽頭單位也沒法牽頭。另外,基地主建單位、具體承建單位有不同的直接上級主管,統一協調困難。
2.3部分基地的示范功能未得到充分體現
除農業局/農委(含縣推廣站)為建設主體的基地推動示范作用明顯外,高校基地、企業基地和部分農業科研單位的基地推廣示范推動力不足。由于基地建設主要靠單位自籌,高校基地和部分農業科研單位的經費主要用于基地建設和科技創新完成項目科研任務,企業的經費主要用于建設和生產投入,在沒有外部資金專項推動的情況下,推廣示范和農民培訓的動力不足,導致示范功能區建設進展相對緩慢,示范功能不能得到充分體現。
2.4土地問題制約基地建設
調研中發現,土地問題是基地建設和發展遇到的主要問題之一。目前,100個創新基地中,除部分省級以上科研單位和縣推廣站外,土地多數以租賃、流轉為主,有很強的臨時性,與基地建設的長期性和穩定性要求產生了矛盾。
2.4.1項目落地難很多基地在建設過程中遇到了土地指標瓶頸。由于國土資源部對土地利用的靈活性受限,建設項目無法落實,制約了基地的發展。多數基地的土地性質作為農業用地雖然有相應的配套附屬設施和用房作為臨時用房,經國土資源部門備案使用,但是一方面配套指標嚴重不足,另一方面現有臨時用房建設條件滿足不了國家級基地的功能需求。
2.4.2規模化程度低一些基地通過流轉農民土地得以發展。然而,由于土地流轉的障礙,一旦出現資金缺口大、百姓要求高、不愿意流轉等問題,土地流轉工作無法順暢進行,造成基地規劃區內土地分散、規模化程度低的問題。
2.4.3發展融資難調研中發現,除臨時用地造成的項目發展難以外,還存在相關的融資問題。由于租用土地無相關產權證明,在銀行無法通過評估抵押進行融資,基地和相關農戶缺少流動和發展資金,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創新基地的健康迅速發展。
2.4.4獲得資源難對于在流轉土地上建設的基地,建設主體的資源投入比較有顧慮,導致基地建設停滯。
2.4.5偶發土地糾紛一些基地由于沒有解決好土地問題,至今基地中仍有村民居住,基地內四通八達,村民出入頻繁,基地與村民偶發糾紛,基地的生產和村民的生活都受到了影響。
2.5建設與運行經費嚴重不足
運行經費問題是各基地書面調研材料中提出最多的問題。基地建設前期進行了大量投入,但是日常維護和運行經費通常沒有落實,雖然基地通過各方籌資解決基地的運行問題,但多以項目經費維持為主,要完成項目的任務,極少以培訓示范推廣為目標。一些項目經費可持續性不強,使部分基地沒有穩定的運行投入,影響了工作的開展。
2.6基地間缺少交流借鑒
調研中不少基地提出,創新基地建設僅于2014年11月在廣東河源召開過培訓班。對于建設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很多基地還存在各種困惑,需要不斷加強指導。同時,基地建設中涉及到的運行機制、管理體制等工作基地之間也需要相互交流,以便取長補短,促進提高和進步。目前,基地間缺乏交流和探討、學習和觀摩的機會。
3加強基地建設的對策建議
3.1明確基地定位
“創新”和“示范”應該是兩個層次的科技活動,“創新”是一種探索,更多的需要有技術積累,結果還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效果不一定好,還有可能失敗。“示范”則應該是成熟的單項和綜合配套技術的展示,效果是好的、確定的,否則也不應該推廣。不同的主建單位,其人財物基礎條件、優劣勢、目標動力各有不同,承擔基地建設任務、發揮作用應該不同,各自要有明確的定位。在全國的基地建設中,應該考慮建設全國性的、分層分類的科技創新與集成示范基地體系。根據主建單位的不同條件,從縱向(創新和示范)和橫向(綜合和專業)上都應該對各基地進行明確的定位,建設不同類型的基地,承擔不同的任務。
3.2制定基地建設總體規劃
制定國家科技創新與集成示范基地建設總體規劃,建立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與集成示范基地的考核與評估體系,不同類型的基地應該明確不同的目標,建設運行應該圍繞目標進行。應根據基地所屬級別,制定相應的發展規劃、考核目標以及資助方式,從政策上引導和支持優秀的示范基地。可以在目前100個基地中選擇擁有自有產權土地及相應設備設施條件、科技團隊及后續管理運行能力的條件較好的基地(科研院所、縣級推廣站、個別涉農高校),根據目標任務進行建設。以后的基地建設,要根據批準的規劃,嚴格考核準入條件(100個中未建設的具備條件者可優先),分批分期建設成完整體系。
3.3完善管理運行機制
3.3.1加強運行機制管理與制度建設根據基地定位分類,制定管理辦法,健全運行機制管理辦法需要根據基地類型定位的特點明確基地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組織架構、職責功能、過程監督、績效評價、動態管理等內容。加快已有管理辦法落實。
3.3.2建立基地評估和考核體系,引入退出機制,切實保證基地發揮應有功能建立并完善基地考核評估體系,對基地的建設效用進行定期評價。既可以推動基地建設完善,也可以通過評估考核發現優秀基地形成標桿示范作用。對不合格基地應要求整改,并對整改不到位的基地引入退出機制,通過評估考核達到促進基地良性發展的目的。
3.3.3填平補齊,提供運行補助費對基地建設進行充分評估,對迫切需要的建設項目填平補齊,完善基地功能。提供運行補助費,使基地獲得穩定支持。或者參照國家重點實驗室的方式長期穩定支持和政策配套。
3.3.4加強輻射帶動能力建設強化示范推廣和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在示范推廣類基地中的考核指標作用,在公益性示范推廣和農民培訓上設置專項資金支持。
3.3.5加強獎勵和績效機制建設鼓勵基地建立完善的獎勵和績效機制,理順人員管理,充分調動積極性。
3.3.6建立基地交流平臺開展多層次、網絡化的合作,互通有無,互相交流,互相借鑒,互相支持。尤其對同類基地或研究領域相關的基地,更需要合作平臺相互學習,少走彎路。定期舉辦基地年度學習交流會,邀請發展較好的基地介紹建設經驗,討論基地發展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共同促進基地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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