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摘要資本以逐利為本性,當前,在農業產業鏈條整體利潤比較高、政策扶持力度比較大、進入農業門檻比較低的背景下,工商業資本采用直接和間接方式進入農業生產、流通等領域,謀
摘要資本以逐利為本性,當前,在農業產業鏈條整體利潤比較高、政策扶持力度比較大、進入農業門檻比較低的背景下,工商業資本采用直接和間接方式進入農業生產、流通等領域,謀取利潤。本文對工商業資本進入農業生產領域帶來的土地流轉問題進行的分析表明,農村土地流轉以政府或村集體經濟組織主導為主,忽視農民話語權,土地流轉后出現改變農地原有用途而缺乏監管、弱勢勞動力就業難、收入低等問題,并且圍繞土地租金管理和分配、企業和社區農民共處中的利益協調等問題時有矛盾和沖突發生。工商業資本進入農業的投資額大,對局部地區的農業發展和農村社會經濟關系調整都可能帶來較大影響。
關鍵詞工商業資本;農村土地流轉;農村社會經濟關系;利益協調
伴隨著現代農業技術的推廣應用、農工商一體化的發展,以及政府對農業扶持政策的落實,我國農業產業發展和延伸的前景在不斷“升溫”,倍受工商業的關注。近年來,不僅我國的城鎮工商業資本紛紛“上山下鄉”,在全國掀起了一股投資效益農業的熱潮,而且外國資本也采用不同方式逐步進入我國農業生產、流通、儲運等領域,在農村土地流轉、產業經營和發展等方面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一方面,工商業資本進入農業,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緩解農業產業鏈條中各環節的資金短缺問題,有助于創新農業生產和經營模式,促進農業技術進步;另一方面,伴隨著工商業資本的進入,農用土地大規模集聚到工商業資本手中,涉及糧食產量、種子等產業安全的問題也隨之被提到議事日程上來,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本文剖析當前工商業資本進入農業生產領域的原因、方式及土地流轉問題,分析工商業資本對農村社會經濟關系的影響,試圖為工商業資本進入農業提供管理層面的建議。

一、工商業資本緣何進入農業
逐利是資本的本性,工商業資本也不例外。按照傳統觀點,農業是弱質產業,比較利益低,無大利可圖,那么,工商業資本緣何還要進入農業領域?難道工商業資本改變了追求利潤的面目了嗎?結論當然不是資本“變性”,而是農業的內外部環境給予工商業資本進入的機會和強大的吸引力。
二、工商業資本進入農業的方式
依據不同的標準,工商業資本進入農業的方式可以劃分為不同的類型。以工商業資本進入農業的路徑來看,可以分為直接進入和間接進入兩種方式;以工商業資本覆蓋農業產業鏈的環節來看,可以分為單一環節進入、多環節進入和全面進入;以工商業資本進入農業的具體環節來看,可以分為生產環節進入、流通環節進入、加工環節進入、儲運環節進入等多種方式。下面,我們從直接和間接兩種進入方式分析工商業資本進入農業的狀況。
三、工商業資本進入農業生產領域引發的土地流轉問題
就農業生產環節而言,工商業資本進入農業逐利的基本條件是農地集聚,形成一定的經營規模,獲取規模效益。因此,集聚土地通常是工商業資本進入農業生產領域必須要完成的首要任務。目前,在農地產權制度約束和政策規制條件下,農地流轉成為集聚土地、擴大規模的主要方式。在農地流轉過程中,因工商業資本進入而帶來的主要問題有如下幾方面:
(一)政府或村集體經濟組織主導農地流轉,忽視農民話語權
工商業資本進入農業通常被作為縣鄉政府“招商引資”工作的一部分,是評價政府部門業績的一個方面,因此,政府非常愿意將工商業資本引進農業領域。農地集聚作為工商業資本進入農業的條件,如果依靠工商業資本與農民一家一戶進行“談判”,那么交易成本高,效率低,這是很難完成的。因此,為使工商業資本盡快進入,在農地集聚過程中,往往都伴隨著基層政府力量的介入,甚至出現由政府力量主導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情況,從而使“自愿流轉農地”的行為轉變成“強制流轉”,為“工商業資本創造有利條件”而忽略了“農村家庭條件的復雜性”。特別是在“推進整村或數村農地同時流轉”的情況下,農民及其家庭的情況差異性很大,忽略這種差異性,采取“強制流轉”,會導致農地流轉中各利益主體之間的矛盾、沖突,并出現“后遺癥”。究其原因在于,大規模農地流轉往往是“自上而下”進行推動的,這類行動極易忽視農村土地流轉中農民作為土地承包方的話語權。
(二)工商業資本承租農地后出現改變農地用途的情況
工商業資本控制的農地規模從上百畝到幾千畝不等,但一般而言,其規模都超過當地農民自發流轉土地而形成的十至幾十畝的土地規模。而農地流轉之后的農地用途變更情況更值得關注。2008年中央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了《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提出了三個“不得”:“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雖然有2008年的政策規定,但是農村土地流轉用途改變的情況在2008年以前已經存在,2008年的政策顯然體現出政府已經認識到農地流轉過程中農地用途改變情況的嚴重性。當然,在2008年之后的農地流轉中是否可以避免改變農地用途的情況發生,也需要政府進行很好地監督。
四、結論與啟示
工商業資本進入農業不僅帶來經濟影響,而且還帶來社會影響。就經濟影響而言,一方面,資本注入農業領域為農業生產、農產品流通提供極大的資金支持,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采納,促進農業經濟發展。另一方面,工商業資本對農地使用權的集聚,實際上是大資本對小規模經營條件下勞動力要素的一種替代或排斥,從而將勞動力不斷驅逐出農業,此種情形容易造成資本壟斷農業的狀況。在喪失10-20年的土地使用權期限內,農民淪為“農業工人”或者“非農工人”,依靠農業生產維持自給自足生活的局面消失。對于農業作為生活自給來源的農村人口來講,工商業資本進入農業的影響不十分明顯,而對于依靠農業作為生計來源、無在非農領域就業的能力和途徑的農村人口而言,土地流轉行為對其維持可持續生計的影響比較大。當前,在中國仍有占總人口70%、大約9億人的農村戶籍人口。其中,外出農民工約為2.5億,每年也有一千萬左右的農村人口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而轉變戶籍,成為城鎮居民;但是盡管如此,留在農村、以土地作為維持生計主要生產資料的農村人口數量仍然有6億之多,因此,保證這部分人的生產和生活穩定,對于農村社會經濟和諧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在大資本不斷涌入農業領域,特別是涉及土地整村、整鄉大規模流轉的問題時,地方政府、村集體經濟組織都必須慎重權衡利弊、得失。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以自愿、有償為原則,妥善組織和實施農村土地流轉,做好暫時“失地”農民的就業安排,提高他們維持可持續生計的能力,并對農村土地(耕地)的合理合法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對于因農村土地流轉而出現的新型社會經濟關系,地方政府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應該妥善應對,避免社會沖突的發生或激化。
注釋
①閆勇、劉志峰、韓玉勇:《農村發展循環經濟的新模式》,《安徽農業科學》2007年第30期。
②政策法規處:《2010年國家強農惠農政策系列解讀》,2011年7月25日
③農業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2012年國家支持糧食增產農民增收的政策措施》,201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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