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遵紀守法并具有中專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應屆畢業生參加質量職業資格考試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遵紀守法并具有中專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應屆畢業生參加質量職業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
(二)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取得博士學位。
本規定發布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對本規定發布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人員,可免試《質量專業相關知識》或《質量專業綜合知識》科目。
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質量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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