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論文是一篇法學論文,主要講述了我國會計準則和稅收法規之間的差異及協調事項要點等等。本文選自:《現代法學》,《現代法學》原名為《西南政法學院學報》(雙月刊)創刊于1979年,
論文是一篇法學論文,主要講述了我國會計準則和稅收法規之間的差異及協調事項要點等等。本文選自:《現代法學》,《現代法學》原名為《西南政法學院學報》(雙月刊)創刊于1979年,是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西南政法大學主辦的法學學術期刊。1982年,更名為《法學季刊》,1988年,更為現名《現代法學》(雙月刊)。辦刊宗旨: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推動法學繁榮發展。

摘要:在農業稅取消后,鄉鎮應該發展縣域經濟,逐漸壯大地方財力,將各種不同的財政資源整合起來,合理配置,統籌使用,集中進行高新技術產業和支柱產業的項目的建設,這樣就能促進地方工業的發展,能增加地方財政的收入。鄉鎮政府還應該充分利用當地的資源優勢,積極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加大科技農業的建設,向農業發展中投入更多資金,促進農民增收,鼓勵農民發展高科技的農業,重視新產品新技術的使用,另外還應該發揚本地特色農業,吸引投資,通過制定一系列的優惠政策,發展優勢項目。
關鍵詞:會計準則,稅收法規,法學應用,法學論文
一、取消農業稅后鄉鎮財政的困境
(一)歷史遺留問題
縱觀鄉鎮的財政,財政支出的增長速度要快于收入的增長速度,收支矛盾嚴峻。隨著近些年來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入,財政供給的范圍逐漸擴大,財政需求逐漸增加。除了國家指定的各項增資政策之外,還有各項社會保障均需要財政支出,除此之外,在農業、教育等行業均要按法定實現增長,再加上鄉鎮的基礎設施的投入也逐年增大,這些都給鄉鎮財政提出老更高的要求。除了少數的富裕地區之外,我國的大部分鄉鎮經濟基礎薄弱,商品化農業的規模較小,收入主要靠農業稅,在取消農業稅后,財政收入的增長潛力極為有限,最終導致收支矛盾突出。
(二)財政供養人員數量過多
出了歷史遺留問題之外,財政供養的人員過多,也導致鄉鎮財政的負擔日益加重,我國鄉鎮普遍存在“小政府、大機構”的現象,尤其是一些不發達的鄉鎮,甚至通過將政策性安置作為解決就業的渠道,這些大量的財政供養人員吞噬了相當一部分財政收入,所以導致了鄉鎮的財政的矛盾更加突出。
(三)農村公共物品供給困難
縱觀我國中西部的鄉鎮的財政狀況,幾乎都有負債,而且還有欠債逾期不能償還的現象。鄉級政府的當務之急往往是保工資、保運轉,所以在農村公共物品的供給上,已無力進行投入。鄉級政府債臺高筑導致無法對農業基礎設施進行投入,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農村農業的發展。
(四)取消農業稅后的困境
自從取消農業稅后,鄉鎮的財政收入更少,主要收入來源失去,只能靠一些小稅種取得一些微薄的財政收入。而且這些稅種的結構較為復雜,征管成本較高,增長潛力極為有限,這使得鄉鎮財政的運行更加困難,那些以農業為主導產業的鄉鎮,更是舉步維艱,在取消農業稅后,鄉鎮政府的支付能力遠遠不夠。
二、農業稅取消后鄉鎮財政的出路
(一)發展縣域經濟,壯大地方財力
政府還應該鼓勵剩余勞動力外出經商打工,促進非農經濟的發展。除此之外,針對農村資金供求矛盾尖銳的問題,應該加大金融對縣域經濟的支持,在這個方面,國家應該深化農村金融體制的改革,建立全新的金融體系,發展政策性金融、商業金融以及合作金融等特點,各級政府應該通過向鄉鎮提供必要的財政支持,令貧困的鄉鎮走出困境,得到更好的發展。除此之外,鄉鎮政府還應該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充分考慮實際負債情況,完善支付制度,根據相關規定明確支出范圍,確保農業稅取消后基層政權的穩定,通過改善支付制度,緩解鄉鎮資源配置不均的問題,其次還要根據實際情況預測財政支出能力和收入能力,計算轉移支付的數量。
(二)精簡財政供養人員
鄉鎮政府普遍存在機構臃腫的現象,因此,為了減少財政壓力,應對鄉鎮財政供養人員進行精簡。精簡了財政供養人員才能減少財政支出,緩解財政壓力,減輕農民負擔,能有助于當地政府走出財政困境,還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當地經濟發展,更是有利于當地社會的穩定。鄉鎮政府應該合并職能相近的部門,整合鄉鎮事業站所,進行財政供養人員的精簡工作,切實減輕鄉鎮財政壓力。
(三)加強債務管理
基于我國鄉鎮普遍存在的債務問題,應該加強債務管理。鄉鎮形成債務的原因復雜,因此化解債務并不是一錘定音的,是一個長期的工作。因此,為了緩解鄉鎮的債務問題,應該將債務管理工作作為重點工作來抓。首先,應該積極防范和化解財政風險,努力避免新的債務的形成,嚴格控制超出財政支付范圍的支出和沒有必要的支出,制定一系列的措施,對違規債務和不良債務進行打擊和制止,堅決防止新的債務的產生。除了防止新的債務出現之外,還應該采用多種手段化解債務,通過對債務的心智的分析,采用適當的對策,政府應該制定合理的債務償還計劃,一方面發展經濟,另一方面償還債務。最后還應該核實債務,查明債務人和責任人,對長期占用集體資金謀取私利的行為堅決打擊。
(四)推進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
鄉鎮政府應該在財政有限的情況下,通過動員社會資源進行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這樣就能減少鄉鎮財政的壓力,同時也能為農村提供公共產品。政府可以將一些收費的農村公共產品委托給私人提供,通過承包、租賃等方式在政府和企業或者私人之間簽訂合同,企業或者私人按照政府的要求提供產品,明晰產權的前提下,動員社會資源向農村提供公共產品,同時政府還可以補貼、讓利等方式鼓勵企業或者私人進行農村公共產品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