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修訂完善各系列(專業)職稱申報條件的通知》要求,我們研究起草了《江西省藝術系列舞臺技術專業職稱申報條件(試行)》,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一
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修訂完善各系列(專業)職稱申報條件的通知》要求,我們研究起草了《江西省藝術系列舞臺技術專業職稱申報條件(試行)》,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我省從事舞臺燈光、音響、化妝、服裝、道具、裝置的設計與制作、舞臺多媒體圖像制作、繪景美工等舞臺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資格名稱和評審方式
舞臺技術專業名稱為一級舞臺技術、二級舞臺技術、三級舞臺技術、四級舞臺技術,依此對應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和初級。
一級舞臺技術和二級舞臺技術實行專家評審,三級舞臺技術實行考核認定或專家評審,四級舞臺技術實行考核認定。
三、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事業,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法規。
(二)熱愛藝術表演事業,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取得現資格以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內延期申報:
1.年度考核基本稱職(或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報;年度考核不稱職(或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報。
2.違反職業道德者,經查實后,延期2年申報。
3.受警告以上處分者,偽造學歷、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延期3年申報。
四、一級舞臺技術具體條件
(一)學歷資歷方面
獲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滿5年,且取得二級舞臺技術資格并受聘二級舞臺技術職務滿5年。
(二)工作經歷方面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完成專業文藝團體3部以上新排演大型劇(節)目的主要舞臺技術工作。
2.主持所在院團大型演出的舞臺技術工作不少于100場。
(三)工作業績方面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擔任某種舞臺技術設計工作的劇(節)目獲國家級獎項1臺以上,或省級獎項3臺以上,或省級舞臺技術單項獎3臺以上。
2.作為本專業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完成國家藝術基金舞臺藝術大型劇(節)目資助項目2個以上,或國家藝術基金舞臺藝術大型劇(節)目資助項目1個以上及江西文化藝術基金大型舞臺藝術創作資助項目2個以上。
3.獨立或聯合(排名第一)擔任某種舞臺技術設計工作的大型劇(節)目參加全國性展演展示活動2次以上,或全省性展演展示4次以上。
(四)學術水平方面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出版獨著1部或合著2部以上(排名前二)。
2.在公開發行的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獨撰或第一作者)3篇以上,或由本人獨立完成或參與(排名第一)并正式公演的大型舞臺技術代表作4篇以上。
3.主持完成省級本專業科研項目1項以上。
五、二級舞臺技術具體條件
(一)學歷資歷方面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博士學位滿2年,且取得三級舞臺技術資格并受聘舞臺技師職務滿2年。
2.取得三級舞臺技術資格并受聘舞臺技師職務滿5年。
(二)工作經歷方面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或聯合(排名前二)完成專業文藝團體新排演的2部以上大型劇(節)目、或1部以上大型及1部以上小型劇(節)目、或4部以上小型劇(節)目的主要舞臺技術工作。
2.主持所在院團大型演出的舞臺技術工作不少于90場。
(三)工作業績方面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獨立或聯合(排名前二)擔任某種舞臺技術工作的劇(節)目獲省級以上獎項2臺以上,或省級舞臺技術單項獎2臺以上。
2.作為本專業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完成國家藝術基金舞臺藝術大型劇(節)目資助項目1個以上,或國家藝術基金舞臺藝術小型劇(節)目資助項目1個以上及江西文化藝術基金大型舞臺藝術創作資助項目2個以上。
3.獨立或聯合(排名前二)擔任某種舞臺技術工作的大型劇(節)目參加全國性展演展示活動1次以上,或全省性展演展示2次以上。
(四)學術水平方面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出版獨著1部或合著2部以上(排名前三)。
2.在公開發行的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獨撰或第一、第二作者)2篇以上,或由本人獨立完成或參與(排名前二)并正式公演的大型舞臺技術代表作3篇以上。
3.主持或參與(排名前二)完成省級本專業科研項目1項以上。
六、三級舞臺技術具體條件
(一)學歷資歷方面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
2.獲碩士學位滿2年,且取得四級舞臺技術資格并受聘四級舞臺技術職務滿2年。
3.取得四級舞臺技術資格并受聘四級舞臺技術職務滿4年。
(二)工作經歷方面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協助完成專業文藝團體1部以上新排演大型劇(節)目的舞臺技術任務。
2.協助主持所在院團大型演出的舞臺技術工作不少于80場。
(三)工作業績方面
1.協助完成某種舞臺技術工作的劇(節)目獲省級以上獎項1臺以上,或省級舞臺技術單項獎1臺以上。
2.協助完成省級以上藝術基金舞臺藝術小型以上劇節(目)和作品創作資助項目2個以上。
3.協助完成某種舞臺技術工作的劇(節)目參加全國性或全省性展演展示1次以上。
(四)學術水平方面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公開發行的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獨撰或第一、第二作者)1篇以上,或協助完成并正式公演的大型舞臺技術代表作2篇以上。
2.主持或參與(排名前三)完成省級本專業科研項目1項以上。
七、破格條件
(一)一級舞臺技術
未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條件,但取得二級舞臺技術資格并受聘二級舞臺技術職務滿5年;或具備一級舞臺技術學歷(學位)條件,且取得二級舞臺技術資格并受聘二級舞臺技術職務滿3年,除具備一級舞臺技術工作經歷、工作業績、學術水平方面條件外,還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
1.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人員。
2.入選省部級以上人才計劃人選。
(二)二級舞臺技術
具備二級舞臺技術學歷(學位)條件,且取得三級舞臺技術資格并受聘三級舞臺技術職務滿3年,除具備二級舞臺技術工作經歷、工作業績、學術水平方面條件外,還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
1.縣級單位人員從事舞臺技術工作滿25年。
2.入選省部級以上人才計劃青年項目人選。
3.入選市廳級以上人才計劃人選。
八、考核認定專業等要求
(一)舞臺技術考核認定專業為藝術學或文學類專業。
(二)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畢業后,在專業技術崗位從事舞臺技術專業工作滿5年,單位對其工作完成情況進行重點評價,綜合考核合格,經本專業2位高級職稱專家推薦,可以申報四級舞臺技術考核認定。
九、附則解釋
(一)國家級獎項:以《全國性文藝新聞出版評獎整改總體方案》公布的調整后獎項為準。
省級獎項:指省級藝術節評選出的獎項。
以上獎項的賽區選拔賽獲獎均不列入有效獎項。
同一劇(節)目、作品兩次以上獲獎或獲得基金項目資助的,取級別最高的一個申報。
(二)大型作品(劇、節目):指演出時間在1小時30分以上的戲劇作品、舞劇作品、30分鐘以上的多樂章音樂作品,以及1小時30分以上的專題文藝演出作品。
(三)全國性展演展示活動:由中共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組織的藝術作品展演或展示活動。
全省性展演展示活動:由中共江西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播電視總局、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組織的藝術作品展演或展示活動。如活動中設置評獎,按市級獎項申報。
(四)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黨中央、國務院或以中央(國務院)各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名義頒發的榮譽稱號。
(五)人才計劃人選:由各級人才領導小組認可的人才工程、項目。
(六)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為獲獎項目等級額定獲獎人員(以獎勵證書為準)。
(七)著作(專著):指具有特定的研究對象,概念準確,反映研究對象規律,并構成一定體系、屬作者創造性思維的學術著作。凡論文集、文章匯編、資料手冊、編譯作品、工具書及創作的作品集,都不視為著作。著作(專著)須由有“ISBN”編號的出版物出版。
(八)論文:指通過邏輯論述,闡明作者的學術觀點,回答學科發展及實際工作問題,并由有“CN”刊號、“ISSN”編號的出版物(增刊、特刊、專輯除外)發表以及獲全省文化系統文化藝術科學論文獎的文章。它包括論題(研究對象)、論點(觀點)、論據(根據)、結論、參考文獻等。凡對事業或業務工作現象進行一般敘述、介紹(報道)的文章(不含評介、綜述)以及創作的作品,都不能視為論文。
核心刊物:指國家一級學會主辦的公開學術刊物;北京大學圖書館、北京高校圖書館期刊工作研究會編輯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和南京大學CSSCI核心期刊目錄中認定的相應類別的核心期刊。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中國文化報》、《中國文物報》等國家級報紙理論版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新華文摘》、《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全文轉載或詳細摘要的學術論文視為在“核心刊物”上發表的論文。
(九)代表作:舞臺美術設計方案、大型演出策劃方案、舞臺技術報告等。
(十)市級:指設區以上市。
(十一)上述獎項、效益、課題項目、論文論著等,均指申報人員所申報的專業及相關學科類獎項、效益、課題項目、論文論著;非所申報的專業及相關學科類獎項、效益、課題項目、論文論著等均不作為有效獎項、效益、課題項目、論文論著。
(十二)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如“2年以上”含“2年”,”合格以上“含”合格”。
網絡來源:江西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