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系列職稱級別為助理級、副高級和高級職稱,作者可根據單位評職文件要求,參評職稱級別。 建筑系列職稱有副高嗎 ? 有副高級職稱,作者可根據單位評職文件要求,署名作者位置,評
建筑系列職稱級別為助理級、副高級和高級職稱,作者可根據單位評職文件要求,參評職稱級別。建筑系列職稱有副高嗎?有副高級職稱,作者可根據單位評職文件要求,署名作者位置,評副高級職稱,以下是平臺學術顧問為大家介紹的河北省建筑系列評副高級職稱要求。

一、學歷、資歷條件
獲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獲大學專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4年以上。
二、外語、計算機條件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城鄉規劃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科研項目工程技術人員參加國家級科研項目,或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市(廳)級科研項目2項以上,并通過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鑒定或驗收;
2.參加1項跨市域(地級)的區域規劃或2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總體規劃;
3.作為主要人員參加完成1項以上縣城總體規劃或縣域城鎮體系規劃,或相當于上述規模的開發區、園區等總體規劃,或3項以上有較復雜內容的專項規劃。參加完成1項20萬人口以上城市的公共設施規劃或2項以上國家、省級旅游區、文物古跡區專項規劃;
4.作為主要人員參加完成3項10公頃以上的詳細規劃(含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環境景觀規劃),或有較復雜內容的專項規劃(如交通規劃、文物或歷史地段保護規劃、風景地段規劃)。
(二)從事建筑工程(建筑設計、建筑施工、巖土工程、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科研項目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國家級科研項目,或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省(部)級科研課題1項或市(廳)級科研項目2項以上,并通過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鑒定或驗收;
2.參加推廣應用新結構、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2項以上;
3.依法取得國家相關專業執業資格證書;
4.從事建筑設計、建筑施工、巖土工程、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按專業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①建筑工程設計:參加完成1項以上大型工程項目或2項以上中型工程項目或3項以上小型以上工程項目的設計;
②建筑工程施工:參加完成1項一級房屋建筑工程或2項以上二、三級房屋建筑工程以上工程項目的施工;
③巖土工程(巖土勘察、設計、測試、治理,水文地質勘察和工程測量,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等):參加完成2項以上大型或3項以上中小型工程;
④安裝工程(管道、鋼結構、工業設備、起重運輸、工業電氣儀表等):參加完成1項以上一級機電安裝工程或2項以上二級機電安裝工程以上工程項目的施工;
⑤裝飾裝修:參加完成1項以上一級房屋建筑工程或2項以上二、三級房屋建筑工程以上工程項目裝飾裝修的施工。
(三)從事建設工程管理(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招標代理、工程測量、質量檢測、造價管理)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科研項目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過國家級科研項目,或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過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市(廳)級科研項目2項以上,并通過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鑒定或驗收;
2.參加推廣應用新結構、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2項以上;
3.依法取得國家相關專業執業資格證書;
4.從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招標代理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完成3項以上一級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6項以上二、三級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的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咨詢、招投標等工作;從事工程監理、項目管理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完成1項一級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設或2項以上二、三級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設的監理、項目管理工作;
5.從事工程測量、質量檢測(監測)的工程技術人員: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完成一級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設項目3項以上,或二、三級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設項目5項以上的工程測量、質量檢測(監測)工作;
6.從事建設工程造價的編制與審查、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和計價標準(規范、規程、規則)的編制與審查工作的工程造價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完成一類建筑工程建設項目1項以上,或3項以上二、三類建筑工程建設項目以上的工程造價確定的編制和審查;
②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完成全國統一、省(區、市)、行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以及國家或地方計價標準(規范、規程、規則)的編制(審查)和管理;
③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過編審本地區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2項以上補充計價依據并發布執行。
(四)從事公用事業(給排水、燃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工程的科研、規劃、設計、施工、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科研項目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過國家級科研項目,或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過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或市(廳)級科研項目2項以上,并通過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鑒定或驗收;
2.參加完成1項以上大型或2項以上中型或3項以上小型以上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或施工管理工作;
3.公用事業生產運營企業從事本專業生產技術連續工作5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事故(包括質量、安全、設備);
4.依法取得國家相關專業執業資格證書。
(五)從事市政工程(道路、橋梁、照明與交通)科研、規劃、設計、施工、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科研項目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過國家級科研項目,或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過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市(廳)級科研項目2項以上,并擔任過單項研究報告的主要撰寫人;
2.參加完成1項以上大型或兩項中型城市道路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或3項以上中型以上橋梁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施工,或累計完成2平方公里的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與施工;
3.擔任城市道路、橋梁、照明維護管理的工作人員,完成4項以上獨立維護工程,且在養護管理單位連續工作滿6年以上,負責的設施完好,未出現安全事故。
(六)從事風景園林的科研、規劃、設計、施工、養護管理、生產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過2項以上省、市或部委科研項目的研究工作,或參加編寫過2項以上省級行業地方標準,科研成果通過專家驗收并達到國內同類研究先進水平;
2.參加完成1項以上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或2項以上省、市級風景名勝區規劃,或2項以上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或2項以上風景園林其它項目規劃等工作;
3.參與完成1項一級或2項二級或4項三級風景園林工程的施工,工程經驗收合格;
4.負責各類綠地的養護管理或苗木生產,連續兩個年度達到養護和生產標準。
四、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市(廳)級以上科學技術獎(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獲市(廳)級以上優秀勘察、規劃、設計、優質工程獎,或施工、監理(項目技術管理)的優質工程(以獎勵證書為準,其中優質工程獎以申報材料所列主要參加人員為準);
(三)參與研究開發新結構、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1項以上,成果達到省內先進水平,經市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附鑒定材料);
(四)參與推廣應用新技術2項以上,并經市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附鑒定材料);
(五)參與解決設計、施工、監理(項目技術管理)、安裝中的復雜技術問題2項以上,效果顯著,經市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或國家級工法1項或省級工法2項以上(附依據);
(六)參與建筑設計、施工、監理(項目技術管理),應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和經驗,有重要創新(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經濟社會效益,經市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附鑒定材料);
(七)作為發明人獲國家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以上,對推動產業發展起到了帶頭、示范作用,企業或產品有發展前景(以專利證書為準)。
五、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
(二)撰寫本人直接承擔項目的技術報告(包括:項目立項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科學實驗報告、研究設計報告、技術論證報告等)2篇以上。